解除装修合同

时间:2024-02-03 20:43:14
解除装修合同(7篇)

解除装修合同(7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解除装修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解除装修合同1

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 经公开招标,你公司中标我公司开发的溪雅苑二期13-15楼工程三标的总承包施工。我公司与你公司分别在20xx年4月19日和20xx年4月20日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因你公司于停工后恶意停工至今,期间监理公司多次书面通知,我公司也书面送达合同履约风险告知书,催促你公司尽快复工,而你公司至今不能复工,至此你公司已停工 天,造成工期延误天,延误竣工至今日已 天,你公司此番违反合同的恶意违约行为,已造成我公司巨额经济损失,我公司无法再容忍贵公司恶意拖延工期,决定与你公司解除于20xx年4月19日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于20xx年4月20日签署补充协议。有关你公司恶意违约造成的我公司的巨额经济损失,我公司将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xx年10月24日

解除装修合同2

公司(先生/女士):

根据贵我双方于年 月 日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贵方承租我方位于 处的 平方米房屋,贵方按月(季)向我方支付租金、物业服务费,租金为每月 元,物业服务费为每月元。截至20xx年 ……此处隐藏5111个字……止合同是可以的,要求支付拖欠的租金也是可以的。关键是装修的处理,是否可以要求将房屋内部不可移动的固定物及装修判归自己所有。

对于租赁合同终止,装修、装潢物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有明确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装修物构成附合时,其归属适用添附制度解决。

承租人经出租人明确同意,或虽未经出租人明确同意,但出租人知道不反对,构成善意添附。承租人对房屋进行善意添附,合同终止,承租人将房屋返还给出租人时,出租人享有了因承租人的添附行为而增加的租赁物的价值。通常情况下,该受益因缺乏法律或合同依据而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对此,可以分别处理:租赁合同正常终止,按房屋装修的现存价值为参考给予适当补偿;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终止,应根据违约责任原则,由出租人按装修的现存价值予以全额赔偿;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终止,装修利益不能享有是承租人自己的违约行为造成,这种损失应由承租人自己承担。这可视为对违约方的一种惩罚,是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那么构成恶意添附。承租人的装修行为对出租人的房屋造成了侵害,需承担侵权责任。在承租人构成侵权的情况下,承租人非但不得要求出租人对其装修投入进行补偿,相反出租人却可以因恶意装修造成其损失而请求损害赔偿。

本案中,是由于胡某自己的违约导致合同终止,装修利益不能享有是自己的违约行为造成的,这种损失应由胡某自己承担。某公司要求将房屋内部不可移动的固定物及装修判归自己所有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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